作者katsupasei (katsupase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大樓機械式停車位糾紛,請幫我!
時間Sun Mar 7 12:37:44 2010
大家好~
昨天晚上回家時我哥將車停至大樓地下停車場車位(為機械式)停在下層
停好車位後,要開門出來時,卻發生左側下層停車位的車主將車位升上,
導致我家的車輛車門毀損,當下對方自知有錯願意賠償毀損修理的全額。
到了今天,對方卻只願意賠償一半,要我們出一半的錢。所以,經過與
家人與社區管委討論後,想要提出告訴。
所以,想請問大家我該用何法條去告他呢??是要告他毀損他人財物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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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35.127
1F:→ Beijingman:毀損以故意為成立要件,若對方沒故意,只能用民事賠償 03/07 12:45
2F:推 depravity:上法院可能會要到更少 因為折舊 03/07 14:45
3F:推 ewings:如果人還在車裡,那可以用公共危險罪嗎? 03/07 23:03
4F:推 hoboks:咖難 刑法處罰過失的條文很少 03/0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