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cathu (世界盡頭)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房屋滲水...
時間Thu Mar 4 10:02:04 2010
※ 引述《necathu (世界盡頭)》之銘言:
: 各位前輩你們好
: 小弟第一次買房 在去年買間二手屋 九月底交屋
: 房屋現況說明書以及仲介跟前屋主都稱無滲漏水狀況
: 在十月初的連日豪雨才發現一間房間窗框邊的牆壁有滲水
: 當時有寄存證信函給仲介及前屋主
: 對方拖了兩三個月才來處理
: 但是對方堅持不提供修繕滲漏水的保固
: 說他們那樣子處理之後就不會再發生狀況了
: 直到近日幾天大雨
: 同樣的地方滲水更嚴重
: 且其他幾間房間也是出現一樣的滲水狀況
: 小弟馬上打電話給前屋主
: 他說會請人來看
: 小弟想請教的是
: 1. 今年三月底就是交屋滿6個月
: 如果他們拖過6個月都還沒來修繕
: 或是處理之後幾個月後又下雨再次滲水
: 我們還有權利要求他們修復嗎?
: 小弟想了解我們的權利可以到什麼程度...
: 2. 關於上次寄出的存證信函
: 有沒有什麼期限還需要做什麼動作或表示?
: 例如提出我們的主張或要求?
: 小弟要怎麼提出?向哪個單位提?
: 還需要再寄一次存證信函嗎?
: 3. 第一次發現滲水狀況之後
: 之所以拖了那麼久才來處理
: 原因是仲介跟前屋主一起推拖責任
: 仲介把這認定為物之瑕疵的問題
: 要我們有問題就找前屋主處理
: 可是仲介經手的物件都不用對於他所宣稱的品質負責嗎?
: 所以小弟想請問仲介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
: 感謝各位前輩
請問仲介提供的滲漏水保固(買方需付自付額一萬元以及分項負擔制)是合法的嗎?
即 買方付了高額仲介費 卻買到會滲水的房屋
而仲介收了高額的仲介費 被發現有滲水之後還要求買方要再出錢修繕
小弟以為這怎麼樣都不合理...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 仲介這樣子的保固規定合不合法?
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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