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rjayes (南海毒書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共犯詐欺
時間Mon Mar 1 22:09:14 2010
問題如下述
A跟B在偷竊事後,B把到手的一件財物送給A,剩下的東西則託A銷售。
但A卻將售得50萬元中的20萬元據為己有。
請問A、B該如何處斷?
首先,A、B是偷竊罪,而且A後來接受了B的贈送,是收受贓物罪
但後面A暗槓款項的部分,以前上課時老師有提過類似的東西
這好像是叫作共犯詐欺
可是我去goole,也翻了林山田老師的書,都沒看見有寫共犯詐欺
讓我不禁懷疑共犯詐欺真的存在嗎?囧
A、B究竟該當如何,請求指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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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203.54
1F:→ Eventis:自己犯罪所得之物不成立贓物罪.(24上4416判例) 03/01 22:46
2F:→ Eventis:至於黑吃黑的部份,先把AB竊盜所得的前提拿掉,A如何論處,然 03/01 22:48
3F:→ Eventis:後下一個問題只剩下,法律是否應保障具不法性的利益. 03/01 22:50
4F:→ Eventis:或許可以參考這篇文章,分析出些有趣的問題也說不定:) 03/01 22:51
6F:→ Jarjayes:謝謝,那篇資料還蠻有趣的XDD 侵占啊...恩... 03/02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