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rjayes (南海毒书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共犯诈欺
时间Mon Mar 1 22:09:14 2010
问题如下述
A跟B在偷窃事後,B把到手的一件财物送给A,剩下的东西则托A销售。
但A却将售得50万元中的20万元据为己有。
请问A、B该如何处断?
首先,A、B是偷窃罪,而且A後来接受了B的赠送,是收受赃物罪
但後面A暗杠款项的部分,以前上课时老师有提过类似的东西
这好像是叫作共犯诈欺
可是我去goole,也翻了林山田老师的书,都没看见有写共犯诈欺
让我不禁怀疑共犯诈欺真的存在吗?囧
A、B究竟该当如何,请求指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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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5.203.54
1F:→ Eventis:自己犯罪所得之物不成立赃物罪.(24上4416判例) 03/01 22:46
2F:→ Eventis:至於黑吃黑的部份,先把AB窃盗所得的前提拿掉,A如何论处,然 03/01 22:48
3F:→ Eventis:後下一个问题只剩下,法律是否应保障具不法性的利益. 03/01 22:50
4F:→ Eventis:或许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分析出些有趣的问题也说不定:) 03/01 22:51
6F:→ Jarjayes:谢谢,那篇资料还蛮有趣的XDD 侵占啊...恩... 03/02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