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cathu (世界盡頭)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滲水...
時間Sun Feb 21 09:04:07 2010
各位前輩你們好
小弟第一次買房 在去年買間二手屋 九月底交屋
房屋現況說明書以及仲介跟前屋主都稱無滲漏水狀況
在十月初的連日豪雨才發現一間房間窗框邊的牆壁有滲水
當時有寄存證信函給仲介及前屋主
對方拖了兩三個月才來處理
但是對方堅持不提供修繕滲漏水的保固
說他們那樣子處理之後就不會再發生狀況了
直到近日幾天大雨
同樣的地方滲水更嚴重
且其他幾間房間也是出現一樣的滲水狀況
小弟馬上打電話給前屋主
他說會請人來看
小弟想請教的是
1. 今年三月底就是交屋滿6個月
如果他們拖過6個月都還沒來修繕
或是處理之後幾個月後又下雨再次滲水
我們還有權利要求他們修復嗎?
小弟想了解我們的權利可以到什麼程度...
2. 關於上次寄出的存證信函
有沒有什麼期限還需要做什麼動作或表示?
例如提出我們的主張或要求?
小弟要怎麼提出?向哪個單位提?
還需要再寄一次存證信函嗎?
3. 第一次發現滲水狀況之後
之所以拖了那麼久才來處理
原因是仲介跟前屋主一起推拖責任
仲介把這認定為物之瑕疵的問題
要我們有問題就找前屋主處理
可是仲介經手的物件都不用對於他所宣稱的品質負責嗎?
所以小弟想請問仲介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
感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2.168
1F:推 ChrisBear:看仲介契約書關於違背保證事項之處理 若無則要求 02/22 17:12
2F:→ ChrisBear:出賣人負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要求解約or減價並損賠 02/22 17:12
3F:→ ChrisBear:本案似乎僅能要求減少價金 並要求欠缺保證之損培而已 02/22 17:13
4F:→ ChrisBear:除非漏水很嚴重到無法修繕才可解除契約 02/22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