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vernment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時間Wed Feb 10 21:37:59 2010
最近成為公然侮辱刑事案件的被害者
但是因為工作繁忙
不想耽誤太多時間在警局接受問話(筆錄)
可否先自行把受害的詳細情形一一列出
拿"證據"與"警察可能會問的問題的答案"等資料
到警局報案,再看警方是否有需要補充的資料,蓋章
聽說有些員警完全不懂得問公然侮辱的筆錄
光是案件發生地與管轄權就要釐清老半天....
往往要花上被害人許多時間製作紙本與電子檔筆錄
所以才有此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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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58.249
1F:推 hikku:應該是不行吧 我去過 感覺警察很多不太懂電腦打字很慢 02/10 22:30
2F:→ hikku:還把人的名字打錯 打出來的字也跟講的不同 02/10 22:31
3F:→ hikku:他們應該有錄音要存證所以一定要本人用講的吧 02/10 22:31
4F:推 ChrisBear:no..還是要作筆錄 這是警察職權 02/11 01:43
5F:推 P1986625:直接去法院不就最快? 02/19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