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msy (你看我看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農田水利會要求拆屋還地
時間Tue Feb 9 15:16:07 2010
這2年一直被這件事情困擾,就是我們這裡約10幾戶的房子都有部分是在
農田水利會的地上面,農田水利會要求我們繳交這幾年的租金並拆屋還地,
但是這些地是在民國77年才登記為水利會的地,而我們這裡的房子是在民國
50幾年就已經存在了,水利會是在民國98年才告知我們,翻書查了一下,農
田水利會為公法人,非公家機關,請問我們是否可以依據以下:
民769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
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770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
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
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772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
。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時效
取得,例如地上權等之時效取得,已登記之不動產亦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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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的條文,我們有辦法可以取得地上權的權利嗎?又土地可以有辦法向它們
承購嗎?謝謝各位先進不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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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38.88
1F:→ p110463:那你們以前有去做移轉登記了嗎 02/09 15:41
2F:→ ysmsy:辦理轉移登記是指在民國77年登記為水利會的地的時候我們也要 02/09 16:21
3F:→ ysmsy:一起去辦理嗎? 02/0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