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msy (你看我看你)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农田水利会要求拆屋还地
时间Tue Feb 9 15:16:07 2010
这2年一直被这件事情困扰,就是我们这里约10几户的房子都有部分是在
农田水利会的地上面,农田水利会要求我们缴交这几年的租金并拆屋还地,
但是这些地是在民国77年才登记为水利会的地,而我们这里的房子是在民国
50几年就已经存在了,水利会是在民国98年才告知我们,翻书查了一下,农
田水利会为公法人,非公家机关,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依据以下:
民769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
人未登记之不动产者,得请求登记为所有人
民770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未
登记之不动产,而其占有之始为善意并无过失者,得
请求登记为所有人
民772 :前五条之规定,於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取得,准用之
。於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同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时效
取得,例如地上权等之时效取得,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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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条文,我们有办法可以取得地上权的权利吗?又土地可以有办法向它们
承购吗?谢谢各位先进不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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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38.88
1F:→ p110463:那你们以前有去做移转登记了吗 02/09 15:41
2F:→ ysmsy:办理转移登记是指在民国77年登记为水利会的地的时候我们也要 02/09 16:21
3F:→ ysmsy:一起去办理吗? 02/0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