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hand (Y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可以利用押金來付頭期款嗎
時間Mon Feb 8 20:31:03 2010
一般房東通常會要求房客先付幾個月的押金,
如果房子賣掉,押金應該是就會轉交給新買主。
想請問的是:
新買主可以利用過戶時轉交過來的押金沖抵頭期款的現金債務嗎@@
也就是說可以用房客交的押金來付頭期款嗎
因為在一本書上看到這種方法想請問看看台灣法律允不允許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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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98.123
※ 編輯: godshand 來自: 140.117.198.123 (02/08 20:32)
1F:→ ChrisBear:不行 押金債權有特殊性質 除非承租人同意否則無法移轉 02/08 21:31
2F:推 depravity:不行 不過理由不同妳用押金底到時候對方押金卻要還房客 02/08 21:48
3F:→ depravity:不就等於妳沒付這部分的錢 空手套白狼@@" 02/08 21:48
4F:→ depravity:所以就算房客同意或是新屋主承受租約都不能用押金底 02/08 21:49
5F:推 ChrisBear:我可以推樓上...專業嗎...不是推倒@@ 02/09 02:15
6F:→ godshand:兩位大大想再問一下 我說的不是直接在法律程序上抵 02/09 06:35
7F:→ godshand:而是說可否用那個金額先行付款 畢竟現金也沒寫名字 02/09 06:36
8F:→ godshand:等到房客如果要退房了或者是要用到押金時 再用自己的現金 02/09 06:37
9F:→ godshand:退還給房客 這種方式可以嗎? 其實圖的只是可以先不必一開 02/09 06:37
10F:→ godshand:使就拿出一大筆錢付頭期款 而可以減輕貸款的壓力 02/09 06:38
11F:→ godshand:不是說不還了@@ 02/09 06:38
12F:推 OAzenO:法律上不行 不過你們三方都同意就可以 不要有一方反悔 02/09 11:15
13F:推 depravity:她的意思好像應該是 我手上有一筆錢 他的來原是押金 02/09 11:20
14F:→ depravity:我可不可以先挪用來付頭期款 等我要還押金再去生出來還 02/09 11:21
15F:→ godshand:樓上Bingo 02/09 20:44
16F:推 depravity:那筆錢隨妳用 只要該還人家妳有錢還就可以 02/0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