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ung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誹謗罪
時間Thu Feb 4 20:22:23 2010
我朋友(A)的一個撕破臉的朋友(B)在它的網誌這樣說A
張開雙腳,只想被人插
張開雙唇,只想含喇趴
中間還有指名道姓 原文如下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2576#comment281151586
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法條的部份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句話是不是說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就算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亦罰
我朋友被講的部份都是沒辦法證明的事
就算有人願意幫她證明我朋友是這種人 (唉!!這種事怎麼證明)
那是不是也算誹謗罪??
單純想幫幫朋友 請各位大德為小弟說明
她又多一篇文章了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7415
花錢要叫人做證算是做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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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111.225
1F:→ isojam:可以告他誹謗的那位,最多大概拿到幾萬塊吧! 02/04 20:48
2F:推 OAzenO:我只有看到XXX 沒有名字阿? 有名字的話應該有成立誹謗 02/04 21:47
3F:推 henry720303:XXX是他現在改掉的..我已經備份了 02/04 21:59
4F:→ chaosung:感謝樓上幫我備份.請問她現在改掉還告的成嗎? 02/04 22:12
5F:推 egg1225:告的成啊 都指名道姓了 而且又無關公共利益 02/04 22:14
※ 編輯: chaosung 來自: 211.74.231.245 (02/04 22:24)
6F:推 RobertAlexy:成立機率很高..... 02/04 23:34
7F:→ RobertAlexy:我覺得你朋友看起來對於被告還蠻不在乎的 02/04 23:34
8F:→ cooccxxo:我再想他發的第二篇會不會構成恐嚇罪@@ 02/0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