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ung (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诽谤罪
时间Thu Feb 4 20:22:23 2010
我朋友(A)的一个撕破脸的朋友(B)在它的网志这样说A
张开双脚,只想被人插
张开双唇,只想含喇趴
中间还有指名道姓 原文如下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2576#comment281151586
想请问懂法律的各位 法条的部份
对於所毁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这句话是不是说 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就算能证明其为真实者 亦罚
我朋友被讲的部份都是没办法证明的事
就算有人愿意帮她证明我朋友是这种人 (唉!!这种事怎麽证明)
那是不是也算诽谤罪??
单纯想帮帮朋友 请各位大德为小弟说明
她又多一篇文章了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7415
花钱要叫人做证算是做伪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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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6.111.225
1F:→ isojam:可以告他诽谤的那位,最多大概拿到几万块吧! 02/04 20:48
2F:推 OAzenO:我只有看到XXX 没有名字阿? 有名字的话应该有成立诽谤 02/04 21:47
3F:推 henry720303:XXX是他现在改掉的..我已经备份了 02/04 21:59
4F:→ chaosung:感谢楼上帮我备份.请问她现在改掉还告的成吗? 02/04 22:12
5F:推 egg1225:告的成啊 都指名道姓了 而且又无关公共利益 02/04 22:14
※ 编辑: chaosung 来自: 211.74.231.245 (02/04 22:24)
6F:推 RobertAlexy:成立机率很高..... 02/04 23:34
7F:→ RobertAlexy:我觉得你朋友看起来对於被告还蛮不在乎的 02/04 23:34
8F:→ cooccxxo:我再想他发的第二篇会不会构成恐吓罪@@ 02/0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