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w0501 (熱血中年暴走中...)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本票裁定後
時間Sun Jan 31 23:02:54 2010
※ 引述《innocentpure (Floating Note)》之銘言:
: 親戚之前透過朋友借錢給一個不認識的人
: 而後那個人也沒什麼還錢的意願的感覺
: 所以親戚想要到法院裁定本票
: 想請問這是解決的好辦法嗎?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 另外本票裁定後的法律程序會怎麼走? 該怎麼走?
: 會寄送通知給對方嗎? 那通知單上面是否會顯示我親戚的資料住址等等?
本票裁定走的是非訟程序...
就是不用到法院開庭就可能對債務人直接取得執行名義...
取得執行名義之後走的是強制執行程序...
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對於債權人而言,聲請本票裁定是相當簡便而有經濟效率的...
也是許多債權人採行的方法...
在取得本票裁定之後要進行強制執程序...
先拿本票裁定到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清單...
然後再請你的親戚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填寫狀紙...
這類的狀紙在那裏都有例稿而且有志工可以問...
不會很難,如果有其他的問題也可以在訴訟輔導科詢問...
寫好狀紙之後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
然後咧,本票裁定會寄給對方也會顯示兩造的地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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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36.53
1F:→ innocentpure:住址是提供戶籍地還是??? 02/01 00:09
2F:→ innocentpure:親戚主要是擔心對方會找人來尋仇= =" 02/01 00:09
3F:→ innocentpure:先謝謝b大的回答 ^^" 02/01 00:09
4F:推 doublecross:聲請人這邊聯絡地址就可以~例如公司~有人收就好 02/01 09:56
5F:→ doublecross:建議配合假扣押程序~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再聲請假扣押 02/01 09:59
6F:→ doublecross:假扣押是避免脫產用的~本票裁定是求終局執行 02/0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