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udtsubasa (雲之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和解書
時間Sun Jan 31 03:40:16 2010
我已經有爬過文,和上網搜尋相關的內容
但仍有一些地方不太明瞭是否可請懂法律的人指點迷津
我和對方發生擦撞,受傷的人是我,而雙方的車互有損傷
當時我有請警察做相關的肇事分析,而在當時雙方決定暫時以口頭上和解
如果在和解書中內容註明雙方車體的損傷修理費用由各自負責,雙方及其家人放棄民事及
刑事追訴權,而不經過調解委員會,這樣的和解書有法律的效果嗎?對方是否可再上訴?
而查詢網路上結果說未經過調解委員會,和解書上所註明的賠償費用仍有法律效力
可是如果是像我們這種各自負擔的情況仍有用嗎?
我爬過文後,知道這樣仍可對刑事的部分上訴,可是受傷的人是我,這樣應該沒差?
另外可否請問,如果由雙方各自負責車體損傷,和解書的內容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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