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udtsubasa (云之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和解书
时间Sun Jan 31 03:40:16 2010
我已经有爬过文,和上网搜寻相关的内容
但仍有一些地方不太明了是否可请懂法律的人指点迷津
我和对方发生擦撞,受伤的人是我,而双方的车互有损伤
当时我有请警察做相关的肇事分析,而在当时双方决定暂时以口头上和解
如果在和解书中内容注明双方车体的损伤修理费用由各自负责,双方及其家人放弃民事及
刑事追诉权,而不经过调解委员会,这样的和解书有法律的效果吗?对方是否可再上诉?
而查询网路上结果说未经过调解委员会,和解书上所注明的赔偿费用仍有法律效力
可是如果是像我们这种各自负担的情况仍有用吗?
我爬过文後,知道这样仍可对刑事的部分上诉,可是受伤的人是我,这样应该没差?
另外可否请问,如果由双方各自负责车体损伤,和解书的内容要怎麽写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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