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ruan (再見全壘打)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因為公家機關的不當處理導致自己權益受損,我該怎麼做?
時間Thu Jan 28 21:57:03 2010
不太確定標題下這樣對不對,請見下文。
事情大概是這樣,我父親於民國八十七年去世,因為不甚清楚父親的債務債權關係,
因此在當時我跟弟弟選擇拋棄繼承,當時父親名下有一棟房子,還有房貸,
在民國九十年的時候,房貸的債權人,也就是銀行委託代書處理這棟房子,
目前調出地政事務所的異動索引來看,以及當時的紙本資料,
該代書當時應該是以債權人的身分向地方法院提出債權證明,以此為由申請我們兩兄弟的
戶籍謄本去辦理過戶,在這之後再向法院申請查封並且拍賣過戶。目前房屋所有人已為
別人(拍賣後的第二任屋主),據長輩的代書朋友說,當時該代書處理上是沒有瑕疵的,
有瑕疵的為當時給他許可申請我們戶籍謄本的地方法院,因為該地方法院並未查證我們
兩兄弟是否已拋棄繼承,那目前問題是,稅捐稽徵處根據地政事務所的資料,要求追討
該棟房屋自民國八十七年到九十年間的房屋稅,而且之前已經行政執行過一次了,
我的薪水被扣之後我拿著異議狀跟拋棄繼承證明提出異議,並且也已經撤銷執行了,
但是稅捐稽徵處去文行政執行處要求繼續執行,請問這個結該怎麼解?
那如果我自認倒楣就繳了這筆錢,後續的問題是不是會接踵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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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pioi:去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01/30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