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ruan (再见全垒打)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因为公家机关的不当处理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我该怎麽做?
时间Thu Jan 28 21:57:03 2010
不太确定标题下这样对不对,请见下文。
事情大概是这样,我父亲於民国八十七年去世,因为不甚清楚父亲的债务债权关系,
因此在当时我跟弟弟选择抛弃继承,当时父亲名下有一栋房子,还有房贷,
在民国九十年的时候,房贷的债权人,也就是银行委托代书处理这栋房子,
目前调出地政事务所的异动索引来看,以及当时的纸本资料,
该代书当时应该是以债权人的身分向地方法院提出债权证明,以此为由申请我们两兄弟的
户籍誊本去办理过户,在这之後再向法院申请查封并且拍卖过户。目前房屋所有人已为
别人(拍卖後的第二任屋主),据长辈的代书朋友说,当时该代书处理上是没有瑕疵的,
有瑕疵的为当时给他许可申请我们户籍誊本的地方法院,因为该地方法院并未查证我们
两兄弟是否已抛弃继承,那目前问题是,税捐稽徵处根据地政事务所的资料,要求追讨
该栋房屋自民国八十七年到九十年间的房屋税,而且之前已经行政执行过一次了,
我的薪水被扣之後我拿着异议状跟抛弃继承证明提出异议,并且也已经撤销执行了,
但是税捐稽徵处去文行政执行处要求继续执行,请问这个结该怎麽解?
那如果我自认倒楣就缴了这笔钱,後续的问题是不是会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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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23.25
1F:推 qpioi:去行政执行处声明异议 01/30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