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Jeremy (小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物權
時間Thu Jan 28 08:31:36 2010
小弟剛接觸法律,有些不懂想請教各位先進@.@
1.民法第 900 條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
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所謂其他權利是只那八種物權嗎? 如果是,就表示八種物權都是用權利質權?
2.民法第 904 條 以
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
書面為之。
如果是以其他權利,像地上權來設定質權就不用書面了吧? 因為法條只說債權?
還請多多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49.4
1F:推 greenteas:民法758條可以參考,所以地上權設定質權還是要書面... 01/30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