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ezybud (我是一隻猴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共危險
時間Tue Jan 26 12:51:19 2010
不是發生在我身上, 但求簡便以就用"我"來表達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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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晚上約8~9點左右於巷道中 (事發巷道雖不大但均非單行道, 也無燈號)
│ A│
│ └──
│ B
│ ┌──
│ C│
我騎機車,速度一般般(是很主觀認定,但也無客觀事實)
從C往A騎
對方開車,由B轉A
由於對方急轉出來
我閃避不急, 就摔倒受傷
但是並未有擦撞
我認為對方根本沒有看左右來車就轉出來,而且C往A是主幹道
但對方認為是我車速過快,而且他轉來時有看清才轉
過程中雙方沒有不快.態度也都OK.
後來有去警局作筆錄
警察也說反正就做筆錄嘛.自有鑑定的人員會判斷.
對方也不願和解,因為他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錯.
總之.最近收到法院通知.
是刑事庭.
我為證人
案由為"對方姓名 公共危險等"
查了一些資料這些車禍事件大多是和公共危險和過失傷害有關.
但因為查到的案例都是雙方有擦撞.
但我的狀況是雙方沒有擦撞.
這樣也屬於公共危險.(應該是肯定了)
那麼過失傷害呢?
對方是否也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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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139
1F:→ cyjcba:對方可能酒測值非零又車禍肇事 01/26 19:38
2F:推 depravity:這問題要妳告了才能確定 妳有提告的理由就是了 01/26 19:47
3F:推 futfut:對方因為酒測值過高被移送"公共危險罪",但過失傷害?要看 01/28 11:20
4F:→ futfut:你是否告的成,才來確立是否有過失傷害 01/28 11:20
5F:→ breezybud:對方並沒有喝酒喔 01/28 12:31
6F:→ breezybud:因為並沒有擦撞.先不論結果如何.但我是否有權提出過失 01/28 12:32
7F:→ breezybud:傷害呢? 01/2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