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ezybud (我是一只猴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共危险
时间Tue Jan 26 12:51:19 2010
不是发生在我身上, 但求简便以就用"我"来表达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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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晚上约8~9点左右於巷道中 (事发巷道虽不大但均非单行道, 也无灯号)
│ A│
│ └──
│ B
│ ┌──
│ C│
我骑机车,速度一般般(是很主观认定,但也无客观事实)
从C往A骑
对方开车,由B转A
由於对方急转出来
我闪避不急, 就摔倒受伤
但是并未有擦撞
我认为对方根本没有看左右来车就转出来,而且C往A是主干道
但对方认为是我车速过快,而且他转来时有看清才转
过程中双方没有不快.态度也都OK.
後来有去警局作笔录
警察也说反正就做笔录嘛.自有监定的人员会判断.
对方也不愿和解,因为他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过错.
总之.最近收到法院通知.
是刑事庭.
我为证人
案由为"对方姓名 公共危险等"
查了一些资料这些车祸事件大多是和公共危险和过失伤害有关.
但因为查到的案例都是双方有擦撞.
但我的状况是双方没有擦撞.
这样也属於公共危险.(应该是肯定了)
那麽过失伤害呢?
对方是否也有过失伤害的责任?
谢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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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56.139
1F:→ cyjcba:对方可能酒测值非零又车祸肇事 01/26 19:38
2F:推 depravity:这问题要你告了才能确定 你有提告的理由就是了 01/26 19:47
3F:推 futfut:对方因为酒测值过高被移送"公共危险罪",但过失伤害?要看 01/28 11:20
4F:→ futfut:你是否告的成,才来确立是否有过失伤害 01/28 11:20
5F:→ breezybud:对方并没有喝酒喔 01/28 12:31
6F:→ breezybud:因为并没有擦撞.先不论结果如何.但我是否有权提出过失 01/28 12:32
7F:→ breezybud:伤害呢? 01/2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