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ZOZO (May I.......)
看板LAW
標題[問題]有關公司法委任經理人.....
時間Mon Jan 25 23:31:06 2010
想請教幾個問題
1.有關公司法規定委任經理人應經董事會半數出席 過半數決議
倘若未依規定辦理(出席人數不足)則通說認為有瑕疵之決議無效
但經理人確實有為公司處理業務的事實 則經理人是否還能取得報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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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173.236
1F:→ siriuswinds:就我自己認為 公司與經理人之間仍屬委任契約 而董事會 01/26 01:18
2F:→ siriuswinds:就委任經理人所為之決議 如有決議方法上之瑕疵 依通 01/26 01:19
3F:→ siriuswinds:說見解應為無效 01/26 01:19
4F:→ siriuswinds:故 公司與該經理人間之委任契約 即應屬無效 但該經理 01/26 01:19
5F:→ siriuswinds:人既有為公司處理事務之事實 則應可依無因管理 請求 01/26 01:20
6F:→ siriuswinds:費用之償還 且依王澤鑑老師見解 於無因管理中 如管理 01/26 01:21
7F:→ siriuswinds:所為管理之事務 具有高度之專業性 則例外可以請求報酬 01/26 01:21
8F:→ ftvn:可是如樓上大大之見解,在是用無因管理相關規定的時候, 01/27 01:02
9F:→ ftvn:因為董事會決議有瑕疵,不會有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意思 01/27 01:04
10F:→ ftvn:的可能性嗎?所以我在想是不是按照這個見解,要讓這個受任的 01/27 01:05
11F:→ ftvn:經理人取得報酬,也是一個不安定的方式呢? 01/27 01:05
12F:→ ftvn:這跟委任應該又是完全不同的效果吧~ 01/27 01:06
13F:→ siriuswinds:基本上我覺得這個問題討論空間太大了(笑) 因為在董事 01/27 13:44
14F:→ siriuswinds:會決議有瑕疵而被認定決議無效的前提之下 經理人的存 01/27 13:45
15F:→ siriuswinds:否本身就是一個須討論的課題 尤其是該經理人實際上的 01/27 13:45
16F:→ siriuswinds:確有處理公司事務情況下 勢必會發生與第三人交易之情 01/27 13:45
17F:→ siriuswinds:型 此時 經理人與第三人間所為之交易行為 其效力為何 01/27 13:46
18F:→ siriuswinds:勢必會與董事會之瑕疵決議有所連動 在曾宛如老師的見 01/27 13:47
19F:→ siriuswinds:解中 此種關乎到交易安全與信賴的事項 公司法上似乎 01/27 13:48
20F:→ siriuswinds:尚未有調整之必要 畢竟這是屬於利益衡量事項(其實曾 01/27 13:49
21F:→ siriuswinds:老師自己也沒有提出相對應的解決辦法) 01/27 13:49
22F:→ siriuswinds:回到報酬的問題 因為董事會決議無效 所以經理人與公司 01/27 13:50
23F:→ siriuswinds:間的委任契約 勢必自始無效 而無法與得撤銷之法律效果 01/27 13:51
24F:→ siriuswinds:同一 因此 如不類推無因管理之法理 使該經理人有受報 01/27 13:52
25F:→ siriuswinds:酬之可能 則該經理人無疑是做白工 至於違反本人之意思 01/27 13:52
26F:→ siriuswinds:或可推知之意思 我認為 經理人為公司所處理之事務 01/27 13:53
27F:→ siriuswinds:是可以切割區分的 也就是說 在數個重大事件中 必定會 01/27 13:53
28F:→ siriuswinds:有某些事件是公司所不承認 此時經理人對該事件就當然 01/27 13:54
29F:→ siriuswinds:請求費用之必要 而其他事件 就依原本無因管理之適用 01/2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