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kz (沉靜)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一則新聞請益
時間Sat Jan 23 20:30:11 2010
今日觀看新聞,播報內容為,A君將B女飼養的狗打死後,疑似被帶走,
狗可能被送去香肉市場了,假設狗是被A君賣給香肉攤位。那B女向警察機關
報案後,警察機關以竊盜案受理是否適當?
另記者提及應以動物保護法處理,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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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0.58
1F:推 OAzenO:狗是物品 打死狗=動物保護法 侵害財產 毀損 偷走狗=偷竊 01/23 20:48
2F:→ OAzenO:民事 刑事 行政法一起來 01/23 20:49
3F:→ twsakura:警察用啥罪名移送不是重點 到時如何起訴是看檢察官 01/24 04:02
4F:→ lighthouse:檢察官起訴也不是重點 因為法官也可變更起訴法條 XD 01/24 10:34
5F:推 hoboks:法官要變更法條的限制比較嚴格 得在案件同一性範圍理面 01/2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