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ternet (晴天娃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違反廢清法的訴願
時間Sat Jan 23 01:12:03 2010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事實經過:關於一個訴願決定書裁示"
訴願不受理"案件
經民眾檢舉一部汽車的駕駛因亂丟煙蒂被錄影向環保機關檢舉,環保機關查詢車籍
對其作出行政處分,但該部車輛是登記於甲公司行號(負責人A)的名下,於是罰單便以
甲公司(負責人A)為違反人寄出處分,但事實上當時的駕駛人卻是B
[註]:B不一定為A公司員工,亦可能只是A的朋友
但在行政處分告發單寄出前亦會同時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可是甲公司卻無向處分
機關提出舉證當時的駕駛行為人是B,卻直接將罰單交予駕駛人B要B自行解決.
後來B看完舉證影片後覺得有異議便提出訴願(但是以B個人名義自行提出)
最後,該案件在訴願審議委員會遭到判決"訴願不受理". 理由為:
按「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訴願。...」「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為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及第18條所明定。是提起訴願之主體須
為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所謂的「利害關係」,係指法律上有利害關係者而言
,不包括事實上之利害關係在內,改制前行政法院75年判字第362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
又「訴願事件有訴願人不符合第18條之規定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訴願法第77條第3款
定有明文。
那我現在有個疑問想請教....
問題:
訴願人B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可能會有訴願不受理的狀況發生!
那可以請B提出甲公司(負責人A)代理委任書-->也就是以委託書表示甲公司請B自行
提出訴願,這樣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就能成立嗎?? 訴願才有可能被受理嗎??
還是我的認知有誤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麻煩懂的人可以幫我解惑一下嗎?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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