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ternet (晴天娃娃)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违反废清法的诉愿
时间Sat Jan 23 01:12:03 2010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事实经过:关於一个诉愿决定书裁示"
诉愿不受理"案件
经民众检举一部汽车的驾驶因乱丢烟蒂被录影向环保机关检举,环保机关查询车籍
对其作出行政处分,但该部车辆是登记於甲公司行号(负责人A)的名下,於是罚单便以
甲公司(负责人A)为违反人寄出处分,但事实上当时的驾驶人却是B
[注]:B不一定为A公司员工,亦可能只是A的朋友
但在行政处分告发单寄出前亦会同时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可是甲公司却无向处分
机关提出举证当时的驾驶行为人是B,却直接将罚单交予驾驶人B要B自行解决.
後来B看完举证影片後觉得有异议便提出诉愿(但是以B个人名义自行提出)
最後,该案件在诉愿审议委员会遭到判决"诉愿不受理". 理由为:
按「人民对於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诉愿。...」「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团体或其他受行政处分之相对人及利害
关系人得提起诉愿。」为诉愿法第1条第1项前段及第18条所明定。是提起诉愿之主体须
为受行政处分之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谓的「利害关系」,系指法律上有利害关系者而言
,不包括事实上之利害关系在内,改制前行政法院75年判字第362号判例要旨可资参照。
又「诉愿事件有诉愿人不符合第18条之规定者应为不受理之决定。」诉愿法第77条第3款
定有明文。
那我现在有个疑问想请教....
问题:
诉愿人B以自己名义提起诉愿,可能会有诉愿不受理的状况发生!
那可以请B提出甲公司(负责人A)代理委任书-->也就是以委托书表示甲公司请B自行
提出诉愿,这样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就能成立吗?? 诉愿才有可能被受理吗??
还是我的认知有误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麻烦懂的人可以帮我解惑一下吗? 谢谢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127.23
--
※ 编辑: internet 来自: 203.121.231.39 (01/23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