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aBear (Bear in the Hol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的店家有法律責任嗎?
時間Wed Jan 20 23:42:28 2010
我們遇到的情況大致是,
一群人去火鍋店用餐
吃了一陣子後,有人差點昏倒
其他人也陸續表示頭暈、昏沈
請店員將空調開強一點時
店員說剛才因為跳電,所以空調沒開
也就是說我們那區有一段時間沒有空調,
空氣不流通,燃燒不完全而產生一氧化碳。
空調未運轉的期間,完全沒人告知我們,
也沒人請我們換位子
等於將我們置於危險環境中。
最嚴重的那位沒多久就送醫了
原本各自回家的其他人,也陸續去醫院
診斷都是一氧化碳中毒。
截至今天中午,有住院的都已出院,
但我們都很擔心是否會有後遺症
尤其是一氧化碳中毒是有可能傷到神經的。
不知這樣的情況,該店家有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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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89.190
1F:推 siriuswinds:我只能想到184 侵害身體健康權 01/20 23:46
2F:→ Eventis:消保7,民法184/195,227/227-1,應該都有主張的可能. 01/20 23:48
3F:推 siriuswinds:或是消保法7 10 01/20 23:48
4F:→ siriuswinds:不完全給付喔....沒吃完的火鍋嗎XD 01/20 23:49
5F:→ Eventis:不過"有可能傷害到神經"這種"損害"實在有些籠統,這部份似 01/20 23:49
6F:→ Eventis:很難主張. 01/20 23:49
7F:→ Eventis:加害給付啊,這是場所不安全的類型. 01/20 23:49
8F:→ Eventis:但是就責任成立的部份似可認為場所營業主人疏失致消費者一 01/20 23:52
9F:→ Eventis:氧化碳中毒而有損賠之責任,但應該賠多少的範圍問題,以陳述 01/20 23:53
10F:→ Eventis:來看可能差不多只有壓驚紅包的等級Orz... 01/20 23:53
11F:→ Eventis:可能個人神經比較大條,對於吃個飯碰到這種鳥事,雖然心裡會 01/20 23:57
12F:→ Eventis:不爽,但還不覺得會有"精神痛苦不堪"的感受Orz 01/20 23:57
13F:推 RobertAlexy:找消保官跟蘋果最快 =.= 01/21 00:16
14F:→ siriuswinds:加害給付喔...好像也可以這麼解釋 01/21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