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aBear (Bear in the Hol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样的店家有法律责任吗?
时间Wed Jan 20 23:42:28 2010
我们遇到的情况大致是,
一群人去火锅店用餐
吃了一阵子後,有人差点昏倒
其他人也陆续表示头晕、昏沈
请店员将空调开强一点时
店员说刚才因为跳电,所以空调没开
也就是说我们那区有一段时间没有空调,
空气不流通,燃烧不完全而产生一氧化碳。
空调未运转的期间,完全没人告知我们,
也没人请我们换位子
等於将我们置於危险环境中。
最严重的那位没多久就送医了
原本各自回家的其他人,也陆续去医院
诊断都是一氧化碳中毒。
截至今天中午,有住院的都已出院,
但我们都很担心是否会有後遗症
尤其是一氧化碳中毒是有可能伤到神经的。
不知这样的情况,该店家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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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89.190
1F:推 siriuswinds:我只能想到184 侵害身体健康权 01/20 23:46
2F:→ Eventis:消保7,民法184/195,227/227-1,应该都有主张的可能. 01/20 23:48
3F:推 siriuswinds:或是消保法7 10 01/20 23:48
4F:→ siriuswinds:不完全给付喔....没吃完的火锅吗XD 01/20 23:49
5F:→ Eventis:不过"有可能伤害到神经"这种"损害"实在有些笼统,这部份似 01/20 23:49
6F:→ Eventis:很难主张. 01/20 23:49
7F:→ Eventis:加害给付啊,这是场所不安全的类型. 01/20 23:49
8F:→ Eventis:但是就责任成立的部份似可认为场所营业主人疏失致消费者一 01/20 23:52
9F:→ Eventis:氧化碳中毒而有损赔之责任,但应该赔多少的范围问题,以陈述 01/20 23:53
10F:→ Eventis:来看可能差不多只有压惊红包的等级Orz... 01/20 23:53
11F:→ Eventis:可能个人神经比较大条,对於吃个饭碰到这种鸟事,虽然心里会 01/20 23:57
12F:→ Eventis:不爽,但还不觉得会有"精神痛苦不堪"的感受Orz 01/20 23:57
13F:推 RobertAlexy:找消保官跟苹果最快 =.= 01/21 00:16
14F:→ siriuswinds:加害给付喔...好像也可以这麽解释 01/21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