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TTRR (乙乙)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公法問題
時間: Wed Jan 20 18:44:45 2010
1.憲法之所以稱未國家根本大法 乃因憲法具備下列哪些要素
甲 憲法是國家各項法律的基本規範
乙 明定選舉 罷免總統核副總統程序
丙 國家施政最告指導原則
丁 是規範國家施政最高指導原則
請問 乙 為什麼錯?
2.2008年6月6日,最高法院針對連戰和宋楚瑜為 柔性政變說 控告陳水扁總統的回復名譽賠
償的判決終結,創下我國司法史上,首宗國家元首妨礙在野黨領袖名譽,御任後被判決侵
權配償的司法新紀錄。請問 關於言論自由,何者錯誤
甲 言論自由拘束對象為國家機關,以確保人民不致為國家侵害
乙 總統所享有的言論自由並不大於一般國民所擁有的言論自由
丙 我國各級民意代表,在任期享有完全的言論免責權
丁 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涉及公然汙辱或譭謗名譽都可能觸犯 刑法
想請問 甲為什麼對?本案例不是拘束到前總統了嗎?
3 依據選罷法,政府人員辦理各項公職,對候選人的資格有何規定?
甲 須年滿20歲,才能依法被選舉之權
乙 凡公職候選人必須經考試銓定或檢覆合格,使得登記為候選人
丙 雙重國籍易得參加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丁 動員戡落實其終止後,因內亂、外患行為犯罪,經判刑確定者,亦得登記為候選人
答案為乙
我想問的是,乙的法源依據?還有丙如果是立法委員雙重國籍為何不可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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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6.17
1F:推 depravity:1.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XD 01/20 19:01
2F:推 OAzenO:二三題答案錯了吧? 怪怪的 01/20 19:06
3F:推 depravity:2.總統是人 XDDDDDDDDD 01/20 19:37
抱歉 第二題要問的是 甲為什麼對
※ 編輯: KKTTRR 來自: 59.115.196.21 (01/22 18:39)
4F:→ Eventis:把言論自由代換成"基本權",以下略. 01/22 19:12
5F:→ Eventis:第二題出問題的管見以為是丙,釋字435. 01/22 19:15
恩 你好 答案是丙 感謝
※ 編輯: KKTTRR 來自: 59.115.195.157 (01/26 13:53)
※ 編輯: KKTTRR 來自: 59.115.195.157 (01/26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