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TTRR (乙乙)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公法问题
时间: Wed Jan 20 18:44:45 2010
1.宪法之所以称未国家根本大法 乃因宪法具备下列哪些要素
甲 宪法是国家各项法律的基本规范
乙 明定选举 罢免总统核副总统程序
丙 国家施政最告指导原则
丁 是规范国家施政最高指导原则
请问 乙 为什麽错?
2.2008年6月6日,最高法院针对连战和宋楚瑜为 柔性政变说 控告陈水扁总统的回复名誉赔
偿的判决终结,创下我国司法史上,首宗国家元首妨碍在野党领袖名誉,御任後被判决侵
权配偿的司法新纪录。请问 关於言论自由,何者错误
甲 言论自由拘束对象为国家机关,以确保人民不致为国家侵害
乙 总统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并不大於一般国民所拥有的言论自由
丙 我国各级民意代表,在任期享有完全的言论免责权
丁 言论自由并非毫无限制,涉及公然污辱或譭谤名誉都可能触犯 刑法
想请问 甲为什麽对?本案例不是拘束到前总统了吗?
3 依据选罢法,政府人员办理各项公职,对候选人的资格有何规定?
甲 须年满20岁,才能依法被选举之权
乙 凡公职候选人必须经考试铨定或检覆合格,使得登记为候选人
丙 双重国籍易得参加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丁 动员戡落实其终止後,因内乱、外患行为犯罪,经判刑确定者,亦得登记为候选人
答案为乙
我想问的是,乙的法源依据?还有丙如果是立法委员双重国籍为何不可的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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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6.17
1F:推 depravity:1.有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XD 01/20 19:01
2F:推 OAzenO:二三题答案错了吧? 怪怪的 01/20 19:06
3F:推 depravity:2.总统是人 XDDDDDDDDD 01/20 19:37
抱歉 第二题要问的是 甲为什麽对
※ 编辑: KKTTRR 来自: 59.115.196.21 (01/22 18:39)
4F:→ Eventis:把言论自由代换成"基本权",以下略. 01/22 19:12
5F:→ Eventis:第二题出问题的管见以为是丙,释字435. 01/22 19:15
恩 你好 答案是丙 感谢
※ 编辑: KKTTRR 来自: 59.115.195.157 (01/26 13:53)
※ 编辑: KKTTRR 来自: 59.115.195.157 (01/26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