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憲法第四十七條
時間Tue Jan 19 01:04:50 2010
※ 引述《howtodowell (well)》之銘言:
: 總統 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
: 請問為什麼現在是四年
: 剛好在看預官考試
: 不知是否有問題
: 謝謝回答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次增修條文
第十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前項選舉之方式,由總統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前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以憲法增修條文定之。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自第九任總統、副總統起為四年,
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所以憲法本文第四十七條已經作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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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egg1225:第十二條????不是修憲的案的提出嗎???? 01/19 01:07
2F:推 chihho1628:不能講作廢吧 只是在還沒光復祖國河山之前(誤 暫時凍 01/19 06:58
3F:→ chihho1628:結了 01/19 06:59
4F:推 howtodowell:thank you 01/1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