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宪法第四十七条
时间Tue Jan 19 01:04:50 2010
※ 引述《howtodowell (well)》之铭言:
: 总统 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
: 请问为什麽现在是四年
: 刚好在看预官考试
: 不知是否有问题
: 谢谢回答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次增修条文
第十二条 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选举之,
自中华民国八十五年第九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实施。
前项选举之方式,由总统於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前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以宪法增修条文定之。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自第九任总统、副总统起为四年,
连选得连任一次,不适用宪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所以宪法本文第四十七条已经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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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 egg1225:第十二条????不是修宪的案的提出吗???? 01/19 01:07
2F:推 chihho1628:不能讲作废吧 只是在还没光复祖国河山之前(误 暂时冻 01/19 06:58
3F:→ chihho1628:结了 01/19 06:59
4F:推 howtodowell:thank you 01/1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