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n (唉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被變態騷擾的刑事責任
時間Mon Jan 18 06:26:54 2010
※ 引述《swn (唉唉)》之銘言:
: 先釐清案例類型,避免失焦:
: <1.暴露狂案>:甲在馬路上,突然掀開大衣,對路過的乙女露鳥。
: <2.手槍俠案>:甲在馬路上,跑到路過的乙女面前,掏出寶貝打手槍。
: <3.逼觀看案>:甲持刀逼迫乙女,觀看甲自己打手槍。
: <4.體液狼案>:甲在馬路上打完手槍後,故意把精液甩到乙女身上。
: <5.逼給看案>:甲持刀逼迫女性自慰,讓甲觀看。
: 但可以想像,類似<3.逼觀看案>,
: 若 逼乙觀看 甲與第三人作愛、
: 逼乙觀看 甲的性器、
: 逼乙觀看 A片、
: 逼乙觀看 情趣用品、
: 甚至 逼乙觀看 一輛車子晃動,
: 是不是都屬於猥褻行為?
:
推 hoboks:好文推推 我也正在思考5的案例說 01/18 04:48
我自己有個不成熟的意見:
<5.逼給看案>可以想到有兩個解決模式:
一:維持被害人身體遭碰觸與否的判斷的標準,
而將
被害人解釋成是行為人的工具,
被害人被迫自慰,如同行為人碰觸被害人。
但這邊面臨的問題是,被害人摸自己,是否可以和被人摸等同視之?
此外,身體碰觸與否的標準,並未說明被碰觸就屬猥褻的理由。
二:強制猥褻罪在保護性自主,
不該以被害人身體遭碰觸與否,為唯一判斷的標準。
被害人做性行為與否的自由,屬性自主的核心。
因此,被迫自慰(自己做)屬強制猥褻。
而一般被碰觸私密部位(和人做),同屬為性行為,亦屬算性自主的侵害,
反之,接受性資訊,從被害人參與的程度及社會對性資訊的評價,
可以區分出高低:
被迫觀看性器、A片、情趣用品、車震等,
和被害人的性行為自主,或身體控制權較無關係,
這種性資訊接受與否的自由,離性自主的核心概念較遠,
不應成為強制猥褻罪的保護範圍。
而被迫現場觀看做愛、自慰,
被害人猶如參與了性行為,
似可認為屬強制猥褻罪。
據此標準,
<6.逼衣射>甲逼迫乙女觀看甲自慰,並射精在乙衣服上。
和拿精液沾在人家衣服上的<4.體液狼案>,有明顯區別。
後者僅應論以性騷擾的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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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2.164
※ 編輯: swn 來自: 118.168.22.164 (01/18 06:27)
1F:推 hoboks:我原本在想的也是類似1的概念 將被害者當作工具 01/18 06:30
2F:→ hoboks:類似間接正犯概念一樣 有高於其的支配力量控制其自瀆 01/18 06:32
3F:→ hoboks:而脫衣拍照案則解釋為逼迫被害者扒除身體的保護 01/18 06:33
4F:→ hoboks:用來跟逼迫自瀆該當於相同的構成要件 01/18 06:33
5F:→ hoboks:感覺上2的範圍雖然比較寬 但似乎應該也會比較少漏洞 01/18 06:34
6F:噓 FranKang:所以原po現在搞清楚交溝是錯在哪裡了嗎? 07/28 18:50
7F:噓 FranKang:呵呵呵 不錯喔,執業律師(這種人品居然是律師) 07/29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