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n (唉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被变态骚扰的刑事责任
时间Mon Jan 18 06:26:54 2010
※ 引述《swn (唉唉)》之铭言:
: 先厘清案例类型,避免失焦:
: <1.暴露狂案>:甲在马路上,突然掀开大衣,对路过的乙女露鸟。
: <2.手枪侠案>:甲在马路上,跑到路过的乙女面前,掏出宝贝打手枪。
: <3.逼观看案>:甲持刀逼迫乙女,观看甲自己打手枪。
: <4.体液狼案>:甲在马路上打完手枪後,故意把精液甩到乙女身上。
: <5.逼给看案>:甲持刀逼迫女性自慰,让甲观看。
: 但可以想像,类似<3.逼观看案>,
: 若 逼乙观看 甲与第三人作爱、
: 逼乙观看 甲的性器、
: 逼乙观看 A片、
: 逼乙观看 情趣用品、
: 甚至 逼乙观看 一辆车子晃动,
: 是不是都属於猥亵行为?
:
推 hoboks:好文推推 我也正在思考5的案例说 01/18 04:48
我自己有个不成熟的意见:
<5.逼给看案>可以想到有两个解决模式:
一:维持被害人身体遭碰触与否的判断的标准,
而将
被害人解释成是行为人的工具,
被害人被迫自慰,如同行为人碰触被害人。
但这边面临的问题是,被害人摸自己,是否可以和被人摸等同视之?
此外,身体碰触与否的标准,并未说明被碰触就属猥亵的理由。
二:强制猥亵罪在保护性自主,
不该以被害人身体遭碰触与否,为唯一判断的标准。
被害人做性行为与否的自由,属性自主的核心。
因此,被迫自慰(自己做)属强制猥亵。
而一般被碰触私密部位(和人做),同属为性行为,亦属算性自主的侵害,
反之,接受性资讯,从被害人参与的程度及社会对性资讯的评价,
可以区分出高低:
被迫观看性器、A片、情趣用品、车震等,
和被害人的性行为自主,或身体控制权较无关系,
这种性资讯接受与否的自由,离性自主的核心概念较远,
不应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保护范围。
而被迫现场观看做爱、自慰,
被害人犹如参与了性行为,
似可认为属强制猥亵罪。
据此标准,
<6.逼衣射>甲逼迫乙女观看甲自慰,并射精在乙衣服上。
和拿精液沾在人家衣服上的<4.体液狼案>,有明显区别。
後者仅应论以性骚扰的行政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2.164
※ 编辑: swn 来自: 118.168.22.164 (01/18 06:27)
1F:推 hoboks:我原本在想的也是类似1的概念 将被害者当作工具 01/18 06:30
2F:→ hoboks:类似间接正犯概念一样 有高於其的支配力量控制其自渎 01/18 06:32
3F:→ hoboks:而脱衣拍照案则解释为逼迫被害者扒除身体的保护 01/18 06:33
4F:→ hoboks:用来跟逼迫自渎该当於相同的构成要件 01/18 06:33
5F:→ hoboks:感觉上2的范围虽然比较宽 但似乎应该也会比较少漏洞 01/18 06:34
6F:嘘 FranKang:所以原po现在搞清楚交沟是错在哪里了吗? 07/28 18:50
7F:嘘 FranKang:呵呵呵 不错喔,执业律师(这种人品居然是律师) 07/29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