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影印店侵權問題
時間Wed Jan 13 15:00:52 2010
※ 引述《BestInMe (玩樂皇帝大)》之銘言:
: 不好意思 小弟有一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問大家
: 那就是
: 我們大學時曾經做過共筆
: 然後流傳給學弟妹作參考
: 可是近期發現
: 學校附近的影印店居然將我們的共筆拿出來做商業用途 販賣給其他學弟妹
: 當初我們共筆是免費提供給學弟妹使用的
: 可是卻被影印店拿來營利
: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給他警告嗎
: PS.共筆裡面 有我們每個人的綽號 可能沒有本名就是了
推文不同意
老師的智財權說法
上課老師的責任是傳道、授業
但是學生的筆記
不一定都是"抄"板書來的
我相信筆記一定有自己的概念、理解
我相信原PO主張筆記的著作權是成立的
但是回到實務面就是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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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RobertAlexy:曾經有某人將類似說詞說給台大某公法老師聽 01/13 16:06
2F:→ RobertAlexy:引起老師暴怒 間接致使教授反對台大法做共筆 01/13 16:06
3F:→ lorcas:台大法律發生過共筆事件,自此之後嚴禁製作共筆. 01/13 16:56
4F:→ lorcas:文中一再強調是共筆!共筆應該是指將老師所說的每次每句 01/13 16:56
5F:→ lorcas:更正 逐字逐句騰打出來,此外 前提還有是否已經老師同意之 01/13 16:57
6F:→ lorcas:行為 01/13 16:57
7F:→ He:台大法律在禁止製作共筆之後 有發生過學生依然私下做共筆 01/13 18:27
8F:→ He:經過老師勸導依然不聽 最後被送學生獎懲委員會的 01/13 18:28
9F:→ He:最諷刺的就是當事人還是在與智慧財產相關的單位工作的...... 01/13 18:30
10F:→ Rhadamanthuz:看前面推文 台大共筆事件也只能說反應現實背後的殘酷 01/13 18:44
11F:→ Rhadamanthuz:但最後台大法律學生還是不敢說 老師我們來一起驗證司 01/13 18:45
12F:→ Rhadamanthuz:法實務不是嗎? 講白了 就是一整個鱉三 01/13 18:46
13F:推 filawyer:話說台大某老師都會強迫學生做共筆,還當作學期成績依據 01/13 19:35
14F:→ wjck00383:但政大都有老師直接拿共筆在上課了,台大怎會這樣? 01/13 20:21
15F:推 depravity:搞不好驗證的時候法官內心OS:老師我總算可以反駁妳了 XD 01/13 20:22
16F:→ Eventis:每個老師教法不同啊0.0" 01/13 20:55
17F:推 RobertAlexy:打嘴砲容易啊 哪個學生想上法院跟法律系老師吵共筆 01/14 00:24
18F:推 RobertAlexy:老師準就算了 不准還硬做就是白目了 01/14 00:28
19F:→ Eventis:不能與不為是不同的問題,像之前那個學生告老師剽竊的新聞. 01/14 03:59
20F:→ Eventis:共筆看起來只是筆記,但整理整理拿到補習班完全有教材的本 01/14 04:03
21F:→ Eventis:錢;拖個幾年爆出來就是X大教授VS.補習班名師.....(謎) 01/14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