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will (空空空)
看板LAW
標題[急問] 關於簡訊有辱罵字眼 犯法嗎?
時間Tue Jan 5 22:57:33 2010
甲受過乙的感情欺騙的傷害,發現事實後
甲自認倒楣 警告乙不要再出現甲的生活圈
但是乙三番兩次的請友人出現甲家中(便當店),
甲數次不堪其擾
爾後傳簡訊罵乙 其中出現一些畜生/垃圾/不要臉/等字眼
請問已可以告甲毀謗或其他罪名嗎?
但是簡訊中並沒有說誰是誰 也沒點出乙的名字
請問這樣甲有罪嗎??
先謝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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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76.125
1F:推 hoboks:沒犯法 01/05 23:00
2F:推 chihho1628:基本上是沒罪的 01/05 23:00
3F:→ sowill:謝謝上面二位 01/05 23:11
4F:→ yanginru:簡訊只有收件人知悉,並不符合誹謗或公然侮辱的要件... 01/06 01:28
5F:推 bt9527:私底下吵架都犯法還得了... 01/06 03:40
6F:推 ChrisBear:簡訊寄發只要沒有同時發給第三人知悉就不犯法 01/06 17:16
7F:→ ChrisBear:但是民事侵害名譽權不以刑法公然為必要 01/0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