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woo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最近看到八卦板在討論麥當勞的薯條
時間Mon Jan 4 19:09:16 2010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去餐廳吃飯。
對送上來的飯菜不滿意,是否可以拒絕消費呢?
常常有時候看到菜和樣品上差很多。或是小得很誇張。
卻還是得乖乖的把錢拿出來,當學個教訓。
請問在民法上,我們有權力拒絕付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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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34.1
1F:推 OAzenO:民法第1條無法律依習慣 看法官認不認為是不是習慣 01/04 20:34
2F:推 boyofwind:= = 這種案件直接搬出最上位概念,不是吧.. 01/04 23:25
3F:→ boyofwind:有可能會涉及到意思表示錯誤的問題,如果真的差太多的話 01/04 23:25
4F:→ boyofwind:甚至也會導致店家有詐欺(§92)的嫌疑 01/04 23:26
5F:→ rkl3329:有可能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 01/05 00:20
6F:→ littlewoo:怎麼聽來好複雜 XD 01/05 10:26
7F:→ littlewoo:還是po錯板? @@ 01/05 10:28
8F:→ Okawa:是很複雜 因為三個字:看情形 01/05 14:32
9F:→ Okawa:依照民法 不同的情形會有不同的處理 你想全部聽完就很複雜 01/05 14:32
10F:→ Okawa:而社會生活本來就很複雜 法律適用到社會生活中當然更複雜 01/05 14:33
11F:→ Okawa:所以 針對你問的問題 答案是『有可能』 01/05 14:33
12F:→ Okawa:但當你自認為自己有理不付錢時 你會先被店家報警處理 01/05 14:34
13F:→ Okawa:必須上了法院你才知道答案是『要付錢』OR『不必付錢』 01/05 14:34
14F:→ Okawa:所以 你總是可能有權利 但行使權利也總是有副作用 01/05 14:35
15F:→ Okawa:你要不要承擔那個副作用 就看你自己怎麼決定了 01/0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