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woo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最近看到八卦板在讨论麦当劳的薯条
时间Mon Jan 4 19:09:16 2010
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去餐厅吃饭。
对送上来的饭菜不满意,是否可以拒绝消费呢?
常常有时候看到菜和样品上差很多。或是小得很夸张。
却还是得乖乖的把钱拿出来,当学个教训。
请问在民法上,我们有权力拒绝付钱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134.1
1F:推 OAzenO:民法第1条无法律依习惯 看法官认不认为是不是习惯 01/04 20:34
2F:推 boyofwind:= = 这种案件直接搬出最上位概念,不是吧.. 01/04 23:25
3F:→ boyofwind:有可能会涉及到意思表示错误的问题,如果真的差太多的话 01/04 23:25
4F:→ boyofwind:甚至也会导致店家有诈欺(§92)的嫌疑 01/04 23:26
5F:→ rkl3329:有可能可以主张债务不履行 01/05 00:20
6F:→ littlewoo:怎麽听来好复杂 XD 01/05 10:26
7F:→ littlewoo:还是po错板? @@ 01/05 10:28
8F:→ Okawa:是很复杂 因为三个字:看情形 01/05 14:32
9F:→ Okawa:依照民法 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处理 你想全部听完就很复杂 01/05 14:32
10F:→ Okawa:而社会生活本来就很复杂 法律适用到社会生活中当然更复杂 01/05 14:33
11F:→ Okawa:所以 针对你问的问题 答案是『有可能』 01/05 14:33
12F:→ Okawa:但当你自认为自己有理不付钱时 你会先被店家报警处理 01/05 14:34
13F:→ Okawa:必须上了法院你才知道答案是『要付钱』OR『不必付钱』 01/05 14:34
14F:→ Okawa:所以 你总是可能有权利 但行使权利也总是有副作用 01/05 14:35
15F:→ Okawa:你要不要承担那个副作用 就看你自己怎麽决定了 01/0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