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0227 (john0227)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電視
時間Thu Dec 31 21:18:03 2009
事實經過:
最近正在製作網路電視相關的網站,
目前尚未製作完畢,但有法律面的疑慮。
問題:
1.如果是經由第四台線路的訊號做為視訊來源來架站,是否有違法的情況?
2.如果要經過授權是需要電視台同意,還是第四台業者同意,還是都需要?
3.如果有商業行為(放置廣告篇幅在網頁右側)是否會觸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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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0.57
1F:推 vn503709:此涉及重製權或是公開傳輸權的問題。關於技術該發者的法 01/04 01:47
2F:→ vn503709:律責任,以美國MGM v.Grokster、我國EZPeer及Kuro案來看 01/04 01:49
3F:→ vn503709:似乎有傾向認為技術開發者可能構成與有過失責任、代理責 01/04 01:50
4F:→ vn503709:任及教唆/幫助犯的可能。不過在美國Sony Beatmax一案中卻 01/04 01:51
5F:→ vn503709:是承認技術中立性。目前可能的結論是:如果有其他營利行 01/04 01:51
6F:→ vn503709:為、有鼓勵或協助他人進行侵害行為,便會被認定侵犯著作 01/04 01:52
7F:→ vn503709:權 01/04 01:52
8F:推 vn503709:至於第2個問題,著作權人為電視台,系統業者僅是獲得權利 01/04 01:55
9F:→ vn503709:人授權而得公開播送,故應向電視台取得授權。 01/04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