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0227 (john0227)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网路电视
时间Thu Dec 31 21:18:03 2009
事实经过:
最近正在制作网路电视相关的网站,
目前尚未制作完毕,但有法律面的疑虑。
问题:
1.如果是经由第四台线路的讯号做为视讯来源来架站,是否有违法的情况?
2.如果要经过授权是需要电视台同意,还是第四台业者同意,还是都需要?
3.如果有商业行为(放置广告篇幅在网页右侧)是否会触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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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70.57
1F:推 vn503709:此涉及重制权或是公开传输权的问题。关於技术该发者的法 01/04 01:47
2F:→ vn503709:律责任,以美国MGM v.Grokster、我国EZPeer及Kuro案来看 01/04 01:49
3F:→ vn503709:似乎有倾向认为技术开发者可能构成与有过失责任、代理责 01/04 01:50
4F:→ vn503709:任及教唆/帮助犯的可能。不过在美国Sony Beatmax一案中却 01/04 01:51
5F:→ vn503709:是承认技术中立性。目前可能的结论是:如果有其他营利行 01/04 01:51
6F:→ vn503709:为、有鼓励或协助他人进行侵害行为,便会被认定侵犯着作 01/04 01:52
7F:→ vn503709:权 01/04 01:52
8F:推 vn503709:至於第2个问题,着作权人为电视台,系统业者仅是获得权利 01/04 01:55
9F:→ vn503709:人授权而得公开播送,故应向电视台取得授权。 01/04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