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063766 (咖啡記得半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時間Tue Dec 29 01:43:00 2009
其中第三條規定: 一 、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
法條中既然已經規定事假只有五天了,為何還提到家庭照顧假准七天,且併入事假計算?
這樣有合理嗎?還是我對於什麼地方有會錯意了?
煩請大大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44.15
1F:推 depravity:因為家裡出事比其他雜事重要所以多給妳假請 12/29 02:44
2F:→ z063766:雖然是給七天 但併入事假還是不能超過五天吧? 12/29 06:35
3F:→ depravity:她的意思是請假類別還是算事假 12/29 11:40
4F:→ depravity:事假可以很多天只要人家準只是超過那規定的沒薪水拿 12/29 11:41
5F:→ depravity:妳就當他是事假的特別情況就像生理假是病假的特例一樣 12/29 11:43
6F:→ z063766:所以假設請家庭照顧假六天,雖然沒超過規定的七天, 12/29 11:43
7F:→ z063766:但併入事假計算之後,因為超過五天還是會扣薪水囉? 12/29 11:45
8F:推 depravity:我的理解是事假可以請N天單純事假五天不扣家庭等七天 12/29 11:57
9F:→ depravity:如果請了家庭等等超過5-7天就沒有一般的五天不扣薪事假 12/29 11:58
10F:→ depravity:不過我的理解可能是錯的你可以找找有沒有解釋函 12/29 11:58
11F:→ z063766:好,太感謝你了。 12/29 12:03
12F:→ Eventis:這種事有函最大Orz........ 01/01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