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true (咖啡冰沙去冰)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廣告的處罰
時間Mon Dec 28 16:04:00 2009
好吧...人衰毛什麼事情都會發生
肇因於最近幫公司產品弄的網路推廣文章被檢舉了
內文硬是要說的話 其實就看當局自由心證 因為我承認真的非常模糊邊緣
真的要辯 還是有可能會被罰
所以我想從另一個方面著手:「舉證錯誤」
基本上檢舉文函中與原本發出的推廣文章其實有些出入
原文:
2009通過台中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之正式人體臨床試驗,證實本公司產品代號
「XX-000-1」之配方對於血壓調控的優異表現。
衛生局來函
2009通過台中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之正式人體臨床試驗,證實本公司產品代號
「pppp-000-1」之配方對於血壓調控的優異表現。
檢舉函中的pppp跟公司的產品名稱會相同,但是XX跟公司產品名稱完全不相關
我是否可以從這裡下手,免除這次的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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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67.194
1F:→ kikiapple:應該就跟罰單開錯車號一樣 會得到一張更正後的罰單... 12/28 18:52
2F:→ kikiapple:你覺得是否"必須"要有人檢舉 衛生機關才能有所作為? 12/28 18:54
3F:推 luckystar777:我會依藥事法罰你非藥物宣稱藥效 罰更重 12/30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