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true (咖啡冰沙去冰)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广告的处罚
时间Mon Dec 28 16:04:00 2009
好吧...人衰毛什麽事情都会发生
肇因於最近帮公司产品弄的网路推广文章被检举了
内文硬是要说的话 其实就看当局自由心证 因为我承认真的非常模糊边缘
真的要辩 还是有可能会被罚
所以我想从另一个方面着手:「举证错误」
基本上检举文函中与原本发出的推广文章其实有些出入
原文:
2009通过台中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之正式人体临床试验,证实本公司产品代号
「XX-000-1」之配方对於血压调控的优异表现。
卫生局来函
2009通过台中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之正式人体临床试验,证实本公司产品代号
「pppp-000-1」之配方对於血压调控的优异表现。
检举函中的pppp跟公司的产品名称会相同,但是XX跟公司产品名称完全不相关
我是否可以从这里下手,免除这次的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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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67.194
1F:→ kikiapple:应该就跟罚单开错车号一样 会得到一张更正後的罚单... 12/28 18:52
2F:→ kikiapple:你觉得是否"必须"要有人检举 卫生机关才能有所作为? 12/28 18:54
3F:推 luckystar777:我会依药事法罚你非药物宣称药效 罚更重 12/30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