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chen (bb)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通姦罪的問題?
時間Fri Dec 25 21:29:55 2009
請問, 第三者若與外遇者分手一陣子了,
元配事後知曉妻(夫)曾有外遇一事, 妻(夫)也承認,
元配可否根據情書上的用詞,
依法 "有告訴權的一方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告訴"
提出告訴?
外遇雙方已分手, 元配僅依 "妻(夫)承認外遇"當做提告證據, 輔以部份情書曖昧言詞
法官判決通姦罪成立的機率大不大?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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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71.145
1F:推 RobertAlexy:很難 實務重視的是要抓姦在床 12/25 21:35
2F:→ RobertAlexy:不然至少也要有沾體液的衛生紙跟保險套之累的東西 12/25 21:36
3F:→ rock0807:看法官 搞不好你遇到對外遇很火的法官 12/25 21:38
4F:推 RobertAlexy:你要賭運氣也是可以 我只是說出我所知道的多數實務 12/25 21:40
5F:推 hcya:也可考慮告民事賠償 成立的可能會大很多~ 12/26 12:07
6F:推 hho47:這樣民事如果真的也要賠的話,那真的賠不完了~ 12/26 20:04
7F:推 hoboks:通姦民事要賠 不合理嗎? 12/26 23:07
8F:→ hho47:我是說如果沒抓姦在床,光用承認跟情書這樣民事賠償也告的成 12/26 23:16
9F:→ hho47:的話,那法官不就忙不完了? 請問一下這樣 真的告的成嗎? 12/26 23:16
10F:推 hoboks:未必一定要上床 才有侵犯到人格法益吧 12/26 23:22
11F:→ hoboks:我當愛情騙子 把人耍一耍 每天奴意她 騙他要娶她 浪費她 12/26 23:22
12F:→ hoboks:時間來等我 最後惡意拋棄她 這樣也有可能可以求償成功 12/26 23:23
13F:→ hoboks:連結婚都不用了 12/26 23:23
14F:推 Okawa:樓上好像把不同的求償原因混在一起談了 這樣不好 12/27 01:21
15F:推 hoboks:舉輕以明重 個人視覺得 結婚前不負責任 都有可能求償成功了 12/27 02:07
16F:→ hoboks:結婚後對配偶不負責任 就我的觀點而言 是更嚴重的行為 12/27 02:07
18F:→ hoboks:此例是結婚前侵犯對方人格法益 12/27 02:09
19F:→ hoboks:h兄問 位抓姦在床 光靠其他原因可否告的成 12/27 02:10
20F:→ hoboks:我認為是可以的 當然不限於情書或自白那些證據 12/27 02:10
21F:推 hoboks:我是針對h兄回的 而不是針對原文 之前沒注意看原文 12/27 02:32
22F:→ hoboks:成為了配偶之後還多了身分法益要考量 身分法益部分就請 12/27 02:33
23F:→ hoboks:各位先進補充摟 12/27 02:33
24F:→ Okawa:但hho47問的是證據的問題 不是請求權基礎的問題 你沒回到他 12/27 12:21
25F:推 hoboks:自白+輔助證據個人是覺得夠了 即使不能證明通姦事實 12/27 13:28
26F:→ hoboks:還是可以證明外遇的事實 12/27 13:29
27F:推 hoboks:蘇建和案除了共犯自白外 其他證據都沒有 還是可以判死刑 12/27 13:33
28F:→ bbchen:謝謝各位回答.但請問hoboks, 有"外遇事實"即可請求民事賠償 12/27 15:01
29F:→ bbchen:嗎? 12/27 15:01
30F:→ bbchen:而且, 這個事實已是"過去式"? 12/27 15:02
31F:→ okajo:過去式要看過去多久 如果沒罹於時效當然是ok 12/30 01:12
32F:→ okajo:但是你原文問的是刑事告訴時效 刑民是兩碼事 12/30 01:13
33F:→ okajo:刑法通姦罪一樣要求性器接合 這就是為什麼光情書沒路用 12/30 01:14
34F:→ okajo:民事求償的話 則容易的多 畢竟有"外遇"即可 心證也不須像刑 12/30 01:15
35F:→ okajo:事那麼高 不過請求權基礎我只想得到離因損害就是..得離婚XD 12/30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