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chen (bb)
看板LAW
标题[请益] 通奸罪的问题?
时间Fri Dec 25 21:29:55 2009
请问, 第三者若与外遇者分手一阵子了,
元配事後知晓妻(夫)曾有外遇一事, 妻(夫)也承认,
元配可否根据情书上的用词,
依法 "有告诉权的一方在知悉配偶与人通奸的事实起,六个月内要提起刑事告诉"
提出告诉?
外遇双方已分手, 元配仅依 "妻(夫)承认外遇"当做提告证据, 辅以部份情书暧昧言词
法官判决通奸罪成立的机率大不大?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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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71.145
1F:推 RobertAlexy:很难 实务重视的是要抓奸在床 12/25 21:35
2F:→ RobertAlexy:不然至少也要有沾体液的卫生纸跟保险套之累的东西 12/25 21:36
3F:→ rock0807:看法官 搞不好你遇到对外遇很火的法官 12/25 21:38
4F:推 RobertAlexy:你要赌运气也是可以 我只是说出我所知道的多数实务 12/25 21:40
5F:推 hcya:也可考虑告民事赔偿 成立的可能会大很多~ 12/26 12:07
6F:推 hho47:这样民事如果真的也要赔的话,那真的赔不完了~ 12/26 20:04
7F:推 hoboks:通奸民事要赔 不合理吗? 12/26 23:07
8F:→ hho47:我是说如果没抓奸在床,光用承认跟情书这样民事赔偿也告的成 12/26 23:16
9F:→ hho47:的话,那法官不就忙不完了? 请问一下这样 真的告的成吗? 12/26 23:16
10F:推 hoboks:未必一定要上床 才有侵犯到人格法益吧 12/26 23:22
11F:→ hoboks:我当爱情骗子 把人耍一耍 每天奴意她 骗他要娶她 浪费她 12/26 23:22
12F:→ hoboks:时间来等我 最後恶意抛弃她 这样也有可能可以求偿成功 12/26 23:23
13F:→ hoboks:连结婚都不用了 12/26 23:23
14F:推 Okawa:楼上好像把不同的求偿原因混在一起谈了 这样不好 12/27 01:21
15F:推 hoboks:举轻以明重 个人视觉得 结婚前不负责任 都有可能求偿成功了 12/27 02:07
16F:→ hoboks:结婚後对配偶不负责任 就我的观点而言 是更严重的行为 12/27 02:07
18F:→ hoboks:此例是结婚前侵犯对方人格法益 12/27 02:09
19F:→ hoboks:h兄问 位抓奸在床 光靠其他原因可否告的成 12/27 02:10
20F:→ hoboks:我认为是可以的 当然不限於情书或自白那些证据 12/27 02:10
21F:推 hoboks:我是针对h兄回的 而不是针对原文 之前没注意看原文 12/27 02:32
22F:→ hoboks:成为了配偶之後还多了身分法益要考量 身分法益部分就请 12/27 02:33
23F:→ hoboks:各位先进补充搂 12/27 02:33
24F:→ Okawa:但hho47问的是证据的问题 不是请求权基础的问题 你没回到他 12/27 12:21
25F:推 hoboks:自白+辅助证据个人是觉得够了 即使不能证明通奸事实 12/27 13:28
26F:→ hoboks:还是可以证明外遇的事实 12/27 13:29
27F:推 hoboks:苏建和案除了共犯自白外 其他证据都没有 还是可以判死刑 12/27 13:33
28F:→ bbchen:谢谢各位回答.但请问hoboks, 有"外遇事实"即可请求民事赔偿 12/27 15:01
29F:→ bbchen:吗? 12/27 15:01
30F:→ bbchen:而且, 这个事实已是"过去式"? 12/27 15:02
31F:→ okajo:过去式要看过去多久 如果没罹於时效当然是ok 12/30 01:12
32F:→ okajo:但是你原文问的是刑事告诉时效 刑民是两码事 12/30 01:13
33F:→ okajo:刑法通奸罪一样要求性器接合 这就是为什麽光情书没路用 12/30 01:14
34F:→ okajo:民事求偿的话 则容易的多 毕竟有"外遇"即可 心证也不须像刑 12/30 01:15
35F:→ okajo:事那麽高 不过请求权基础我只想得到离因损害就是..得离婚XD 12/30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