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elip (低調i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機車停放於機車專用停車場未依規定停放遭拖吊
時間Thu Dec 24 23:45:48 2009
請問 在機車專用停車場停放機車
但是卻未依規定 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
想請問
因當時機車專用停車場已停滿機車
在下為了貪圖一時方便 停放於機車格外
(未影響行車動線) 這樣就被開罰單 依據上述罰單處罰條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7年05月28日 修正)
第56條第1項第9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於是被罰了600元 + 拖吊置移費200元 + 當日機車保管費100元 共計900元
想請問的是
1.機車專用停車場係提供機車停放之空間,小弟雖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
應該不至於到拖吊地步吧~?
(夾紅單之類的我也可以接受..多花置移費+保管費 此等搶錢行為 實在無法令人苟同)
2.再查相關法規均無明文規定 機車停放於停車場 未依規定得逕行開罰
(家樂福 大買家 愛買 台北縣政府旁機車停車場..
部分機車均未依規定停放於格內,從來也沒有看過被拖吊過。)
3.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 以嚴格角度而言
機車格一格僅能停放一台機車 一格機車位塞了兩台以上 即算屬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
車種不依規定
那這些機車是否都要拖吊..?
4.依據第3點 法令規範如此不清不楚 "不依規定" 係屬模糊名詞
是否有爭議的空間?
5.如果去申訴 有機會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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