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o (芋頭)
看板LAW
標題Re: [其他] 文章所有權?
時間Thu Dec 24 17:37:33 2009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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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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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 四、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 五、請求刪除。
: 請問是否可以根據這條請論壇刪除文章呢?,
: 如果論壇不給刪除,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可以維護修改文章的權力?
1.文章≠個人資料
2.請問您認為修改文章是一種「權力」(或權利?)的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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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53.222
1F:推 trausing:我不知道耶所以請問有沒有xd 12/25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