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o (芋头)
看板LAW
标题Re: [其他] 文章所有权?
时间Thu Dec 24 17:37:33 2009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铭言:
: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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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依本法规定行使之左列权利,不得预先抛弃或以特约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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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询及请求阅览。
: 二、请求制给复制本。
: 三、请求补充或更正。
: 四、请求停止电脑处理及利用。
: 五、请求删除。
: 请问是否可以根据这条请论坛删除文章呢?,
: 如果论坛不给删除,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可以维护修改文章的权力?
1.文章≠个人资料
2.请问您认为修改文章是一种「权力」(或权利?)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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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153.222
1F:推 trausing:我不知道耶所以请问有没有xd 12/25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