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simple (嘻嘻)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如果爭取退休金
時間Wed Dec 23 02:25:29 2009
大家好 由於家父最近辦理退休 公司態度不佳 刻意刁難 有幾點法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背景: 家父 62歲 月薪5萬
在此公司服務年資 24年
上班時間:8:30-18:30 午休 1hr
民國74年到民國90年,休假制度還是以古老的大小禮拜天休,也就是月休"2"日,民國90-民國98年
改為每天加班半小時,然後可以月休4日。
民國74迄今,公司未給予任何一天年假。
且勞健保叫家父自行向工會投保。
每年都有給予家父扣繳憑單。
想請問以上狀況是否可以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
另外 這樣的狀況是否公司可以不給付退休金 ?
若公司一定要給付,那可以用怎樣的方式計算,公司應該給予多少?
萬分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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