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simple (嘻嘻)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如果争取退休金
时间Wed Dec 23 02:25:29 2009
大家好 由於家父最近办理退休 公司态度不佳 刻意刁难 有几点法律问题想要请教各位先进
背景: 家父 62岁 月薪5万
在此公司服务年资 24年
上班时间:8:30-18:30 午休 1hr
民国74年到民国90年,休假制度还是以古老的大小礼拜天休,也就是月休"2"日,民国90-民国98年
改为每天加班半小时,然後可以月休4日。
民国74迄今,公司未给予任何一天年假。
且劳健保叫家父自行向工会投保。
每年都有给予家父扣缴凭单。
想请问以上状况是否可以有违反劳基法的地方?
另外 这样的状况是否公司可以不给付退休金 ?
若公司一定要给付,那可以用怎样的方式计算,公司应该给予多少?
万分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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