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ugger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商事法問題
時間Sun Dec 20 17:15:46 2009
假如A是甲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
該公司總部設在台北 高雄也設有分公司
高雄分公司因業務需要向A先生借款十萬元但是屆期未還
如果A先生想告甲公司 能不能對高雄分公司起訴?
將來如果勝訴
能不能對台北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
順便問一下有沒有相關法條可供參考?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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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0.97
1F:→ Lizst:這是民事訴訟法的問題吧…依實務見解,以高雄分公司被告即可 12/20 17:20
2F:→ Lizst:強執的問題,就把總公司也列為被告比較保險 12/20 17:22
3F:→ Lizst:民訴40條1項及40台上39例 12/20 17:24
4F:→ Eventis:解題也可以用訴訟擔當為法理依據解釋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係 12/20 20:06
5F:→ Eventis:這樣可以解決既判力與執行力的問題,當事人能力的部份則類 12/20 20:07
6F:→ Eventis:推適用民訴40III,因為訴訟經濟便宜行事的理由. 12/20 20:09
7F:→ Eventis:還滿喜歡這套解釋的;不過總之就是要包括當事人能力,當事人 12/20 20:10
8F:→ Eventis:適格(業務範圍內),既判力與執行力主觀範圍,這幾個問題. 12/20 20:11
9F:→ sluggers:感謝以上兩位大大的回答 12/2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