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ugger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商事法问题
时间Sun Dec 20 17:15:46 2009
假如A是甲股份有限公司之债权人
该公司总部设在台北 高雄也设有分公司
高雄分公司因业务需要向A先生借款十万元但是届期未还
如果A先生想告甲公司 能不能对高雄分公司起诉?
将来如果胜诉
能不能对台北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之财产强制执行?
顺便问一下有没有相关法条可供参考?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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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40.97
1F:→ Lizst:这是民事诉讼法的问题吧…依实务见解,以高雄分公司被告即可 12/20 17:20
2F:→ Lizst:强执的问题,就把总公司也列为被告比较保险 12/20 17:22
3F:→ Lizst:民诉40条1项及40台上39例 12/20 17:24
4F:→ Eventis:解题也可以用诉讼担当为法理依据解释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 12/20 20:06
5F:→ Eventis:这样可以解决既判力与执行力的问题,当事人能力的部份则类 12/20 20:07
6F:→ Eventis:推适用民诉40III,因为诉讼经济便宜行事的理由. 12/20 20:09
7F:→ Eventis:还满喜欢这套解释的;不过总之就是要包括当事人能力,当事人 12/20 20:10
8F:→ Eventis:适格(业务范围内),既判力与执行力主观范围,这几个问题. 12/20 20:11
9F:→ sluggers:感谢以上两位大大的回答 12/2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