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販賣自己製作的東西
時間Thu Dec 17 09:18:55 2009
※ 引述《alonso842 (alonso)》之銘言:
: 我打算寫東西來賣
: 但是沒經過出版社
: 我是否可限制買方轉賣或者是影印去販賣?
: 是否有相關法規可限制?
: 或者要在書上寫上東西才能限制??
: 感恩^^
你可以限制買方不能影印販賣
但是你不可以限制買方不得轉賣
因為依據「權利耗盡原則」
一件合法重製物(就是書),在你銷售給消費者的時候
消費者就擁有那本書的所有權(也就是你將書的所有權轉移,不然就不叫賣書,而叫租書)
而消費者在擁有所有權之後(你已經不能就所有權部份主張權利)
他就可以再將書籍以任何形式散佈(限書的實體)
也就是說買了一本書,我可以轉賣、轉贈,原作者與出版社不能干涉。
那購買書籍的消費者能不能影印
當然可以,我是正版買進來的,我有權重製一份(不可散佈),這能算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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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hcya:電腦程式因為有硬碟損害或中毒的風險 可以備份一份 這可以理 12/17 12:32
2F:→ hcya:解 但不解為何將書籍重製一份也是合理使用呢? 12/17 12:33
3F:→ wjck00383:理使用是種防禦方法,要根據著作權法65條4個判斷基準綜 12/17 18:38
4F:→ wjck00383:合研判。自用而影印一本書,顯與1、4款不相符。第2款無 12/17 18:40
5F:→ wjck00383:法判斷,第3款則符合。個人以為此時是屬於合理使用。 12/17 18:41
6F:推 hcya:第3款是「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現在是說 12/18 11:24
7F:→ hcya:要印整本,比例可是100%耶!? 12/18 11:24
8F:→ wjck00383:要綜合4款一起研判,而非僅1款構成就不是合理使用阿。 12/18 14:13
9F:→ wjck00383:就像非營利自用而影印具高度原創性的科幻小說中的一句話 12/18 14:15
10F:→ wjck00383:,顯然"僅"構成同條第2款。但這時應可主張合理使用的。 12/18 14:17
11F:→ s1an:合理使用應該也可以當攻擊的方法吧,只是法官不甩 12/19 23:50
12F:推 hotwingking:合理使用表示你"用了" 只有侵權跟不構成侵權兩種 12/20 18:04
13F:→ hotwingking:是被告訴的一方 這是那門子攻擊方法呀?? 12/20 18:05